新疆自考2021年10月民法学真题试卷

发布日期:2021-12-28 10:46:59 编辑整理:新疆自考网 【字体: 【学历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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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21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民法学试题

课程代码:00242


1.请考生按规定用笔将所有试题的答案涂、写在答题纸上。

2.答题前,考生务必将自己的考试课程名称、姓名、准考证号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在答题纸规定的位置上。


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每小题选出答案后,用2B铅笔把答题纸上对应题目的答案标号涂黑。如需改动,用橡皮擦干净后,再选涂其他答案标号。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20小题,每小题1分,共2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


1.下列属于民法所调整的财产关系的是

A.王某领取社保机构发放的失业救济金

B. 孙某向老人福利院捐赠生活用品

C.吴某答应张某的搭顺风车的要求

D.程某自愿为李某记听课笔记


2.下列属于民事行为的是

A.黄某向某慈善机构捐助50万元善款

B.甘某外出旅游期间,委托给邻居照看的宠物猫生产了2只小猫

C.突发暴雨冲垮了甲的鱼塘,致鱼塘的鱼跑到乙承包的小水库

D.罗某在拥挤的高铁站拾得手机一部


3.下列对请求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请求权人可以直接取得权利客体

B.请求权是由基础权利派生出来的

C.所有请求权均可适用诉讼时效

D.请求权即债权


4.下列对 合伙债务承担的表述正确的是

A.詹某作为普通合伙人新加入合伙组织,其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不承担责任

B.黄某于2019年6月30日由有限合伙人转为普通合伙人,其对此时间之前的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周某退伙时,对合伙债务进行了分担,故对退伙前的合伙债务无需承担责任

D.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谢某退伙后,仅以其退伙时从合伙组织中取回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


5.下列属于民事责任的是

A.交纳罚金

B.吊销营业执照

C.赔礼道歉

D.没收违法所得


6.下列情形中属于滥用代理权的是

A.甲未接受乙的委托却以乙的代理人名义对外签订租赁合同

B.甲为乙的代理人,但在双方终止代理关系后,仍然以乙的名义对外签订购销合同

C.甲委托乙为其租赁一套住房,乙将其多余的住房出租给甲

D.甲委托乙购买一个和田玉手镯,乙发现一串和田玉的项链特别漂亮遂为其购买


7.下列对于可撤销行为的表述正确的是

A.可撤销行为在撤销之前是否有效不确定

B.重大误解行为属于可撤销行为

C.撤销权的行使只能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进行

D.撤销权可适用诉讼时效


8.下列关于物权的说法错误的是

A.物权是支配权

B.物权是绝对权

C.物权的客体为特定的物

D.物权的设立采自由主义


9.决定所有权命运的权能是

A.占有权能

B.使用权能

C.收益权能

D.处分权能


10.根据债的标的物属性的不同,债可分为

A.特定物之债与种类物之债

B.法定之债与意定之债

C.简单之债与选择之债

D.财物之债与劳务之债


11.下列权利中,可以转让的是

A.劳动报酬请求权

B.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

C.支付租金请求权

D.近亲属间的抚养请求权


12. 甲与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甲为卖方,住所地在A市,乙为买方,住所地在B市.双方没有在合同中约定履行地点,而且合同的履行地点也不能通过交易习惯、合同性质确定,双方又不能达成补充协议。关于该合同履行地点正确的表述是

A.交付货款在A市,交付货物在B市

B.交付货款在A市,交付货物在A市

C.交付货款在B市,交付货物在A市

D.交付货款在B市,交付货物在B市


13.下列关于债权人代位权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A.债权人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

B.只有在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时,才能行使代位权

C.债权人代位权的标的包括债务人享有的各种权利

D.债权人代位权的行使只能通过诉讼方式


14.甲与乙订立借款合同,约定甲从乙处借款20万元,一年后还本付息,利息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丙与乙订立保证合同,合同约定“甲不能履行还款付息义务时,丙只对20万元借款承担保证责任”。1年后,甲拒不履行义务,乙为了实现自己的债权花去费用1000元,乙

A.有权请求丙承担20万元债务和借款利息

B.只能请求丙承担20万元债务

C.只能请求丙承担20万元债务和乙为实现债权花去的1000元

D.可以请求丙承担20万元债务、借款利息以及乙为实现债权花去的1000元


15.下列情形中, 能引起无因管理之债的是

A.甲向乙借款,丙在明知诉讼时效届满后擅自代甲向乙还本付息

B.甲在自家门口扫雪,顺便将邻居乙的小轿车上的积雪清扫干净

C.甲与乙结婚后,乙生育一子丙,甲抚养丙5年后才得知丙是乙和丁所生

D.甲拾得乙遗失的牛,牵回饲养,打算日后归还


16.下列关于子女 继承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继子女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

B.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但一般无权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C.养子女有权继承养父母和生父母的遗产

D.非婚姻生子女的继承权要受到一定的限制


17.根据侵权行为的作用,侵权行为分为

A.直接侵权行为和间接侵权行为

B.单独侵权行为和共同侵权行为

C.积极侵权行为和消极侵权行为

D.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


18.在遗产处理中,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遗赠扶养切协议发生冲突时,最优先适用的是

A.法定继承

B.遗嘱继承

C.遗赠扶养协议

D.遗赠


19.损害发生后,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责任要件的归责原则是

A.无过错责任原则

B.过错推定原则

C.过错责任原则

D.公平责任原则


20.甲驾驶轿车将行人乙撞伤,有证据证明乙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甲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甲不承担责任

B.甲承担全部责任

C.甲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D.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备选项中至少有两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其选出,错选、多选或少选均无分。


21.下列权利中属于人格 权的有

A.名誉权

B.隐私权

C.肖像权

D.姓名权

E.荣誉权


22.下列属于可撤销行为的有

A.欺诈行为

B.重大误解行为

C.无权处分行为

D.显失公平行为

E.无权代理行为


23.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荒地等农村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包括

A.转让

B.入股

C.抵押

D.土地所有权转让

E.互换


24.甲立有一份代书遗嘱,指定遗产全部由大儿子继承。下列人员中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有

A.甲的女儿

B.17 岁的邻居小王

C.大儿媳

D.医院医生张某

E.甲的儿子


25.李某从甲公司购买一辆乙公 司生产的轿车,由于刹车存在故障,李某在驾驶过程中发生事故,致李某受伤。李某依法享有的权利有

A.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C.请求甲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D.请求乙公司承担侵权责任

E.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4分,共20分。判断下列各题正误,并说明其正确或错误的理由。


26.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也应承担赔偿责任。


27.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不可以抵销。


28.甲将某设备交给乙保管。保管期间,乙将该设备转让给善意的丙并交付。甲无权请求丙返还该设备。


29.李某死后留下一套房屋,生前未立遗嘱。李某有一个女儿,在李某生前已病故,留有一子,其丈夫周某未再婚。周某可代李某女儿继承其遗产。


30.某医院将该院近一年治愈的性病病人的名单刊登在自己制作的宣传材料上并到处散发,以宣传该医院的医治水平。该医院的行为侵害了患者的名誉权。


四、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6分,共18分。


31.简述抵押权的特点。


32.简述无过错责任原则的适用范围。


33.简述民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效力。


五、论述题:本大题12分。


34.简述定金的效力。


六、案例分析题:本大题共2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35.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江某、李某与刘某创办了A电脑公司,三人已按约定出资,江某是该公司的销售经理,由于江某在业务中侵

害公司利益被单位解除职务,江某怀恨在心,将一份盖有公章的合同文本未交还A电脑公司。之后,江某仍

以A电脑公司职员身份与不知情的B公司订立了50 万元的合同,并拿走货款。事后,B公司要求A公司交货

遭到拒绝,遂产生纠纷。


请问:


(1) A电脑公司能否拒绝交货?为什么?


(2)若A公司经营不善,负债200万不能清偿,江某、李某、刘某应否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


36.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张三、李四、王五每人出资100万元共同购得两间门面房,三人对共有房屋的管理没有进行约定。张三、李

四未经王五同意,以全体共有人的名义将该房屋出租给赵六,租赁期限两年。租赁期间,张三、李四又不顾

王五的反对,将该房屋抵押给银行获得贷款200万元。王五对张三、李四极为不满,遂将其共有份额以120

万元出让给孙七,李四、赵六均主张优先购买权。之后,银行借款到期不能清偿,该银行申请法院拍卖房屋

实现抵押权。


请问:


(1)张三、李四能否不经王五同意将共有房屋抵押?为什么?


(2)对于王五转让的共有份额,李四、赵六、孙七谁可以取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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